2007年10月22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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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转让商位 套取巨款逃匿
吴方明

  原深圳市某画框木艺有限公司义乌营业网点经理魏某,私自将公司在义乌国际商贸城两个商位的使用权转让,拿到巨额转让款后潜逃。10月17日,义乌警方将此案移送起诉。
  深圳市某画框木艺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取得义乌市国际商贸城福田市场8901号、8902号两个商位的使用权,用于经营公司产品,商位款项由公司支付。公司出于办理手续便利及以个体方式签约可少交纳税款等原因,有关这两个商位的使用权办理手续都由义乌经营点经理肖某个人出面签约。后肖某因另谋职业于2003年1月辞职,公司委派魏某接任,让肖某于2004年9月28日把该两个商位转名给魏某。2005年7月27日,魏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司批准,私自将8901号商位的使用权以68万元转让给义乌人王某。同日,魏某再次将8902号商位使用权以65万元转让给义乌人陈某。魏某在非法获取133万元转让款后潜逃。
  2005年8月,深圳市某画框木艺有限公司获悉上述案情后,向深圳市公安局报案。该局于同年11月25日立案侦查,并对魏某上网通缉。今年4月,魏某在其老家广东省五华县被深圳警方抓获,后被执行逮捕。根据属地管辖原则,深圳警方于10月15日将此案移交义乌警方办理。据了解,警方已追回全部赃款并返还受害公司。
  警方告诫,企业应从此案中吸取教训,在办理转让商位使用权手续时要遵章守法,以防受骗。